|
|||
![]() |
|||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14,289,8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以绿色能源传输为己任,为客户提供智能输电解决方案。公司电缆产品品种类型齐全,具备一体化解决能力,超高压电缆、防火电缆、新能源建设用电缆、轨道交通电缆、工业智能装备线缆等产品处于国内领头羊。电力电缆产品大类最重要的包含500kV及以下的超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低压电缆、防火耐火电缆、民用建筑线缆及特种电缆等系列新产品,是国内拥有成熟线缆产业链的“综合线缆供应商”。装备线缆产品系列最重要的包含同轴电缆、室内外光缆、安防线、数据缆、工业智能装备线缆、风光储充电缆、轨交电缆、矿用电缆、线束组件、其他橡套及非橡套类电缆等。 万马高分子自成立以来,三十余年专门干电线电缆用环保型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基本的产品涵盖了电线电缆制造所需的绝缘、护套、屏蔽等线缆用综合材料。特色产品有:220kV超高压电缆用绝缘料,66kV-110kV高压电缆用绝缘料,35kV及以下中低压系列电缆用绝缘料,110kV及以下抗水树长寿命电缆用绝缘料,一步法、两步法及特种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自然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0kV~220kV电缆用半导电屏蔽料,热塑性、辐照型低烟无卤系列电缆料,特种PVC电缆料,特种弹性体TPE、TPU等。 新能源产业集团拥有从7kW到960kW功率的充电桩和充电堆产品线,具备包括大功率一体式/分体式直流充电桩、壁挂式交流充电桩、智能交流充电桩等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基本的产品涵盖直流单桩系列、直流群充系列、交流桩系列等。在充电站运营中,除向新能源车提供充电服务外,公司也拓展了代运营、代运维等服务。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调整2022年同期数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做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21万马01”和“23 万马MTN001(科创票据)”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详见2024年6月7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 2024年7月,考虑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企业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7月中旬,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217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等。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320A013289号),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情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4年度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如下: 注:2022年数据已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规定予以调整;本报告数据尾差因四舍五入形成。 报告期,公司紧紧围绕“一体两翼、南北联动”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夯实主营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7.61亿元,同比增长17.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亿元,同比下降38.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8亿元,同比下降31.68%。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出售的收益 177.61 亿元,同比增长 17.46%。分板块来看,电力电缆实现出售的收益117.47亿元,同比增长32.29%;高分子材料板块实现出售的收益51.85亿元,同比增长6.42%;通信板块实现出售的收益4.99亿元,同比下降42.39%。 发出实物量指标来看,电力产品年销售发出铜含量14.44万吨,同比增长25.86%;高分子材料年销售发出52.87万吨,同比增长9.31%;受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及需求减弱等因素影响,通信产品年销售发出31.17万公里,同比下降47%。 报告期内,受市场之间的竞争等因素影响,公司毛利率为11.32%,同比下降2.90%。其中,电力电缆毛利率9.92%,同比下降2.32%;高分子材料毛利率为13.24%,同比下降3.46%;通信产品毛利率为12.31%,同比下降5.91%。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期间费用 177,119万元,同比增加 7,126万元,增长 4.19%。期间费用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501,729万元,较期初增加125,707万元,增长9.14%。 (1)货币资金同比下降30.84%,主要系受销售规模扩大及铜价上涨影响,经营采购支出、在建工程投入及偿还部分长期借款所致; (2)应收账款同比增长33.21%,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扩大,回款存在账期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同比增长64.30%,主要系本期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回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同比减少52.35%,主要系本期青岛万马高端装备产业项目(一期)、专用线缆产业项目转固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减少47.30%,主要系长期借款到期归还所致。 (2)其他综合收益同比减少154.15%,主要系铜套期有效部分期末浮亏增加所致。 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54.90%,主要系受铜价上涨及销量增长影响,采购付款增加,回款存在账期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51.85%,主要系本期借款减少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454.61%,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净现流减少所致。 1.电线电缆板块:以客户为中心,通过专业一体化能力的打造,致力于规模化、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围绕创新驱动、流程驱动、数智驱动、绩效驱动,构建新的发展格局。公司在市场端,面向关键客户,聚焦重点行业,提升销售规模。持续降本成熟类产品、持续研发创新类产品、持续关注前沿类产品,将超高压做优,中低压做透,新特做足,打造竞争领先的创新产品。在生产端,夯实制造基础、降低材料损耗、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交付能力。在组织上建立导向冲锋的绩效管理体系,培养一支能打仗、能打胜仗的优秀团队,构建力出一孔、充满了许多活力的组织。 2.新材料板块:坚持“总成本领先、规模化发展”的战略,围绕“国际化、专业化、数字化、体系化”的经营方针,逐步优化市场布局,加快产品迭代,推动内部协同和创新改善,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市场地位。 3.装备线缆板块:装备线缆板块的整合,强化了内部协同优势,拓展行业头部客户的开发深度合作。公司在工业智能装备线缆和高分子材料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客户基础已为布局该领域奠定基础,未来通过技术升级、产能优化和生态合作,有望将机器人电缆等具身智能线缆及其他特种装备线缆等优势产品打造为装备线缆板块新的增长引擎。 4.新能源板块:“精细化场站运营、夯实产品研制能力、做大充电桩销售业务”,围绕充电桩销售和场站运营两大业务主线,通过提升充电桩核心技术,完善产品品类,完善销售经营渠道和场站精细化管理,实现板块的健康发展。 2025年,公司将凝聚共识,抓住新机遇,坚定走科学技术创新道路,走高端化发展道路,加大培育新质生产力,激发新动能,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审字(2025)第320A01328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165,194.38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695,677.57元后,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55,785,940.97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2,583,016,432.86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839,700,008.70 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39,700,008.70元,母公司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09,141,413.2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09,141,413.21元。期末公司总股本为1,014,289,836股。 3.为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14,289,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50,714,491.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4.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度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金额135,371,899.45元;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86,086,391.25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4.54%。 (二)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份回购等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盈利水平和财务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3、2024),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衍生金融实物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的合计金额占总资产的占比分别是0.46%、0.39%,低于总资产的50%。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在做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6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亿元,基本每股盈利0.3389元;报告期末总资产150.1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45亿元。 《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165,194.3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695,677.57元后,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55,785,940.97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2,583,016,432.86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839,700,008.70元。 为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14,289,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50,714,491.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如本次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盈利水平和财务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 5.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意见,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6.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 7.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关于2025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 8.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来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7.8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万马高分子分别为湖州万马高分子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5年,为清远万马新材料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为高分子材料销售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关于2025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9.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了清查盘点,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经过测试,2024年公司对各类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10,156.05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10.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 11.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认了本议案,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 13.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对销售退货率进行预估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14.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6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6楼会议室。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第4、6、8、9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傅怀全先生、杨黎明先生、周荣先生、赵健康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万马股份董秘办。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将前述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婵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 6.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 7.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 8.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按时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2025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 10.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利用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下同)暂时闲置的资金,提高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收益凭证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授权公司资金部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资金部总监负责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公司资金部相关人员负责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的低风险、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现金管理只允许与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收益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经营实际需要,预计2025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提供租赁等。关联人主要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科技”)、青岛董万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董万”)及其他关联方企业。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珊珊女士因在关联方有兼职,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因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收集到全部关联人信息,且交易金额较小,简化披露。 注:因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收集到全部关联人信息,且交易金额较小,简化披露。 (1)企业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张禾阳,注册资本:13,4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通信与信息化设备的研发、生产、系统集成与销售。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云村。 (2)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4年度,万马科技营业收入56,087.68万元,净利润4,130.7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万马科技总资产108,832.57万元,净资产48,214.32万元。 (3)关联关系:公司非独立董事张珊珊女士在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因此万马科技系本公司关联方。 (1)企业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程海,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等。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铁橛山路1111号石桥大厦607-16室。 (2)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4年度,青岛董万营业收入247.95万元,净利润-72.0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67.36万元,净资产40.86万元。 (3)关联关系:青岛董万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 根据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等情况核查,关联方信誉良好。经查询,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在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范围内,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1.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3.上述各关联人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付款正常,未出现过坏账风险。交易金额较小,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依赖关系。 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经营,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企业来提供担保,部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融资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票据池、资产池等,下同),万马股份为各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7.8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高分子”)为湖州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万马高分子”)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5年;万马高分子为清远万马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清远万马新材料”)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万马高分子为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高分子材料销售”)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做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情况见下表: 注1:万马高分子股权结构:万马股份持有其80%股权、万马特缆持有其20%股权(万马特缆为万马股份全资子公司,因此万马股份实质持股100%)。 注2:万马新能源股权结构:万马奔腾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万马奔腾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万马股份全资子公司,因此万马股份实质持股100%)。 注3: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的“最近一期”均指2024年12月31日期末数据。 本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将由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为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7.80亿元,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00亿元,两项合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8.80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6.45%。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8,369.56万元,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820.00万元,两项合计实际担保余额为62,189.5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1.02%。 公司及子(孙)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历史退货数据,公司拟对销售退货率预估比例自 2024年 10 月 1 日起进行相应的调整。 际发生后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变更后,公司销售退货率根据公司不同业务大类产品退货情况,参照历史退货周期内的实际退货率进行预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销售退货率进行预估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2024年经审计净利润、净资产的影响比例分别为-0.71%、-0.0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影响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1)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的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自《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变更后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的财务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了清查盘点,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有几率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 经过测试,2024年公司对各类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10,156.05万元,明细如下: 注:单项数据加总数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0,156.05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0,156.05万元。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原值合计337.34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坏账符合会计政策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客户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持有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68,108.73万元,商业承兑汇票20,863.68万元,本期冲回坏账减值损失16.26万元。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 2024年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如下: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05.78万元。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根据该标准,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50.27万元。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一一商誉减值》监管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因收购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不低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迹象,本年度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是依据公司资产的真实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网址参加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刚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宇恺女士、财务负责人谢辉凌先生、独立董事周荣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本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本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3.55亿元;2023 年度,审计挂牌公司 163 家,收费 3,529.17 万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21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所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拟任项目合伙人:于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纪文凤,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莹,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16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8万元。审计费用系依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持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企业来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
|